省有关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数字社会建设,按照《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修订版)》(黔财工〔2023〕203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方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数字政府。支持在基层治理、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应急安全、智慧监管等领域,运用大模型、5G、区块链等新技术,采用数字化手段打造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应用场景,推进治理数字化转型。
(二)数字社会。支持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在医疗、养老、教育、社会保障、文旅、消费、商务、交通、社区服务、智慧城市等领域,运用大模型、5G、区块链等新技术,采用数字化手段提升服务协同供给能力和精准匹配水平。
二、申报条件及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2.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为在贵州省内实施的在建项目、2025年12月底前开工项目、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建成上线项目。在建项目和2025年12月底前开工项目的完工时间应为2026年底前,部分重大项目完工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1年。
3.其他。申报项目建设方案可行且已落实自有资金筹措。
(二)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通过登录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网站(https://dsj.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大数据项目管理平台”链接,登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将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上传系统。
1.逐级申报。各级数据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项目申报,逐级把关后报省大数据局。
2.直接申报。以下情形可由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大数据局申报:(1)中央在黔单位;(2)省属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数据主管部门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关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并出具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需作为推荐文件附件(表格模板通过系统下载)。请于2025年8月5日前通过系统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省大数据局,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大数据局。
(二)请各市(州)、贵安新区数据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开展工作,上一年度各地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及验收工作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
(三)获得资金安排的项目单位需配合做好项目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审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项目申报、审核过程中,各级数据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和杜绝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0851-86823663;18985136825)
附件: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省大数据局
2025年7月24日
附件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应以PDF文件类型上传系统,纸质存档申报
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若发现纸质文件与电
子文档要件不符的作弃权处理:
1.封面(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生成);
6.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8.提供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 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10.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11.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 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 (加盖单位公章);
1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3.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4.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
15.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6.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7.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8.以前年度曾获得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
报告(需市(州)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19.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
或签章);
20.市州或省直部门推荐文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1.目标绩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2.已建成项目需提供已实现应用效益分析,包含项目示范效应、突出优势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2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