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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摘编 |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能源煤安〔2020〕62号

 

 

支持范围

(一)支持购买关键装备。
1.购置使用全新大型掘进装备。对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大功率岩巷掘进机(截割电机功率260kW及以上)每台奖补150万元,掘锚一体掘进机(具有掘锚一体功能的掘进机)每台奖补200万元,盾构机每台奖补300万元。
2.购置使用全新定向钻机。对煤矿新购置使用的定向钻机(扭矩≥4000N·m,具有孔口监视、随钻测量、孔底和钻进动力等功能)每台(套)奖补100万元。
3.租赁使用关键设备。对煤矿或瓦斯防治专业服务队伍租赁前述大型掘进设备或定向钻机,酌情给予适度奖补,但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前述购置设备奖补标准。
 
(二)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1.保护层开采工程。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将厚度1.3米以下(不含本数)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按实际开采面积每平方米奖补20元。
2.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对突出煤矿、按突出管理的煤矿年度内新掘进的顶底板瓦斯抽放巷进行奖补,其中:巷道净断面15平方米以下的巷道每米奖补500元、净断面15平方米及以上的巷道每米奖补800元。享受顶底板瓦斯抽放巷穿层抽采瓦斯工程奖补政策的,其抽采区域内的保护层开采工程不再进行奖补。
3.瓦斯抽采利用工程。继续对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达到35%—55%(均含本数)的每立方米奖补0.1元,大于55%的每立方米奖补0.2元。新建煤矿瓦斯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下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上的一次性奖补80万元。新建煤矿瓦斯提纯项目,一次性奖补500万元。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程。对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验收,并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地面瓦斯抽采工程。对采用“三区联采”等方式地面抽采煤矿瓦斯的,经抽采达标评判合格后(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每平方公里抽采范围奖补200万元。
6.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程。支持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和贵州煤矿安监局共同建设贵州省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实现省、市、县、煤矿四级联网。
7.“双回路”供电系统改造工程。对公告正常生产煤矿、联合试运转煤矿及技改煤矿2020年内新实施的双回路改造工程中110kV线路按每公里10万元、35kV线路按每公里5万元进行奖补,每处煤矿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
1.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建设。对新实施的智能化采煤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400万元;对新实施的智能化掘进工作面,每个工作面奖补300万元。
2.智能煤矿建设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对智能煤矿试点建设和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所需经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四)支持政府部门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工作。根据各市(州)辖区内生产煤矿安全回采煤量,按每吨0.2元奖补给市(州)政府作为工作经费,用于购买对煤矿瓦斯防治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项目方案进行审查验收,核查煤矿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等第三方技术服务。
支持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
 
(五)支持煤矿瓦斯防治专业化服务。对具有瓦斯防治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企业、机构)与贵州省煤矿企业开展合作的瓦斯治理项目进行奖补,奖补范围、标准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六)支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应用研究。对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研究项目进行奖补,项目经费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七)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其他事项。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贵州省财政厅

公众号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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