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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

(一)我委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代市政府起草的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应解读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主要采取网站公示,政策解读可通过文字说明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不同方式展现。政策解读内容应突出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科(室、中心)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

第四条  解读程序

政策解读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中心)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时提出是否进行解读的意见,经政策法规科审核后,报送委领导审签。

(二)经审定需要解读的,起草科(室、中心)应撰写解读材料。

(三)解读材料应及时提交委办公室在网站予以发布。

(四)我委网站是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同时要充分利用其他途径进行解读。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委办公室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并协调有关工作。各科(室、中心)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各科(室、中心)要根据工作需要,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中心)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八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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