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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 | 关于做好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二届十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省能源保供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更好发挥能源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2022我局将继续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对能源发展的扶持力度,根据《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资金类别


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投贷联动和能源结构调整基金、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煤矿“三利用”建设项目、公告关闭煤矿(去产能)项目、煤电升级改造项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油气管道安全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方向,对照附件所列的6个申报指南,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省油气管道安全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印发。



二、项目申报说明


所有申报项目列入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库,是否给予奖补需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项目审核情况予以安排。项目审核时,绩效指标无明显提升的项目不予申报、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奖补资金、已申请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方式


(一)各支持方向的建设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条件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二)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企业申报情况,形成申报材料并填写附件7《2022年省能源局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以纸质与电子档形式报送省能源局(联系方式:规划财务处袁建;86891064)。

(三)项目申报业务咨询详见申报指南中联系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作为企业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要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构建“水火互济、多能互补、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目标,认真组织推荐一批对我省能源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切实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全省煤炭安全生产和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严格执行《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相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项目申报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等,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资金下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快项目申报进度。

(三)加强后续监管。按照“谁组织,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载体,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资金绩效目标准确实现。

(四)落实责任追究。根据行为性质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以下行为将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

1.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2.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政府投资资金;未按规定履行程序擅自开工;未经批准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转移、侵占、挪用补助资金;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无不正当理由未及时实施完成已批复的项目。

3.咨询机构弄虚作假;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申报单位骗取资金;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及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利益;咨询成果有严重质量问题;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参与咨询。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2022年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智能化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2年煤矿“三利用”项目申报指南.docx

3.2022年煤电升级改造奖补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2年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

5.2022年公告关闭煤矿(去产能)项目申报指南.docx

6.2022年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目申报指南.docx

7.2022年省能源局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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