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收藏|29问29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你想知道的问题都在这
收藏|29问29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你想知道的问题都在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法律法规,我国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之一。但由于技术合同涉及的履行期限相对较长,需要注意的环节问题也相对较多,为此,秋凡科转综合编辑了济宁科技整理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29个问题,收藏好了!


视频微课|技术合同是什么?如何认定登记?有哪些常见问题?一文了解!

1、什么是技术市场?

技术市场的概念是技术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的总和,主要指无形市场,包括从技术商品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的全过程,它涉及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相关的其他技术交易活动。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管理办法》是2002年2月16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颁布实行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目的、适用范围、主管部门、技术合同登记的申请、提交的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登记受理及其期限、登记结果的复议、主管部门对登记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考核责任的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

3、《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主要内容是什么?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是科技部2001年7月18日颁布实施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对技术合同认定的范围、标准,包括技术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和技术合同客体——技术合同的标的的认定,以及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核定技术性收入都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是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主要依据。

4、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是什么?

国家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保障政策的正确实施,从1987年起,我国实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享受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或申请而未予登记的合同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6、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合同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要正规、齐全,合同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签字盖章,书写名称与印章要求一致、清晰,超过三页的合同建议加盖合同双方(或多方)骑缝章;合同标题要准确且对应;技术标的、技术内容及技术方法和路线要清晰明确,体现合同所表述的技术点;合同金额、权利义务要明确。

7、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哪些条款不明确地可以不予登记?

①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②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③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8、签订技术合同的合同文本有什么要求?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9、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主体签字或者盖音的要求?

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书。

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印章/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10、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合同中主要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要在有效期内;合同中双方签字盖章要正规、齐全,合同各方法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签字盖章,书写名称与印章要求一致、清晰,超过三页的合同建议加盖合同双方(或多方)骑缝章;合同标题要准确且对应;技术标的、技术内容及技术方法和路线要清晰明确,体现合同所表述的技术点;合同金额、权利义务要明确。

11、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中哪些条款不明确地可以不予登记?

①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②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③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12、签订技术合同的合同文本有什么要求?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1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主体签字或者盖音的要求?

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书。

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印章/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14、哪些技术转让合同不予认定?

①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未约定转让权或使用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②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分的;

③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

15、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一般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目的为委托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发展战略、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项目方面提出建议、意见和方案。

16、技术咨询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①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②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17、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要点有哪些?

一般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包括内容: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技术服务合同一般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属问题。

18、 技术服务合同不予认定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哪些?

①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②就扫描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③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④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19、 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的区别?

技术服务的受托方运用现有知识、经验、技术、信息为委托方进行传授和技术协作,没有导致失败的技术风险,完成的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形成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无需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归属和成果分享条款。技术服务受托方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可以同时或者先后为多家委托方重复提供相同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具有重复性特征,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不同,其研究开发方运用专业技术知识对未知领域所进行的创造性工作。

20、 生物医药类技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对完成药学、药效学、药理毒理及临床试验等全过程的医药研发工作所订立的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凡订立的合同中,含有药学研发的,对药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稳定性等研究内容,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开发合同规定的:对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指国内及其它国家的国家标准)进行仿制,且对已有标准有所提高为目标所订立的合同;对已经上市药品的给药途径、剂型进行改变,且工艺上有质的改变为内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类:当事人就生物、医药新品种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类:以药效学、药理毒理、临床试验以及药品安全性评价为内容所单独订立的合同。

21、 计算机软件类技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应有明确的功能需求调研及技术要求分析、技术架构的设计、程序编制、方案优化、成果测试与验收标准等内容:应有新的方案设计、新的技术集成、新的技术手段、新领域中的应用等技术创新内容的表述。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应当是明确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

技术转让类:涉及计算机软件的转让合同,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技术转让合同的条件,且明确转让计算机软件所有权、办理软件著作权变更的,可以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服务类:利用受托方自有技术,将已有较为成熟的软件,适用到相应的硬件设备上或系统集成中的合同;功能比较单一的网站系统软件编制合同;对核心技术并未有实质性、突破性变化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系统升级服务的合同(可含有调试、培训、维护等内容,但商品化软件售后服务除外);从事软件外包业务的,在委托方总体设计安排下,利用自有技术方案,进行软件编制的合同。

22、设计类技术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技术开发类:合同要满足标的有新的特殊功能要求,单纯依靠常规技术手段无法实现的。新的功能需求、新的技术方案、新的技术架构设计等内容,并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属的约定。

技术服务类:包括建设工程中,就装备设施、工艺、产品材料、生产线和成套设备的设计等订立的合同;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中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订立的合同。

23、工程总承包类合同认定要点有哪些?

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工程总承包类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做、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

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和技术措施,运用新技术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包括: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建筑工程、电厂、钢厂施工改造、污水处理、锅炉改造脱硫脱硝等工程总承包类合同。

24、卖方单位是在外地的,可以在本市进行登记吗?

不可以。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25、总公司在外地,本市的分公司在本市能否登记?如果能,需要什么手续吗?

只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可办理登记。

26、框架协议是否可以认定为技术合同?

框架协议无法认定为技术合同。

27、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金额,签订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比例或实际发生情况给予款项的怎么处理?

①确定收款金额可进行认定登记;

②如合同周期较长,可每进一笔款项登记一次。

28、涉密合同如何认定登记?

涉密合同不能登记,但下列情况可以登记:

①合同上是否有密级章,无密级章的均视为一般合同;

②已定密合同,需脱密后出具脱密证明后进行认定登记;

③标注工作秘密的,需脱密后出具脱密证明后进行认定登记。

29、如何提取奖酬金及提取具体流程?

主要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其若干规定,按“五技”合同净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奖酬金,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①企业:申请单位办理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照本单位流程自行办理奖酬金提取,由单位自行制定相关奖酬金分配管理办法和分配细则,与登记机构无关。

②科研机构、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作价投资的,从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在开发和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合作实施的,在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另外: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来源:科转整理编辑自济宁科技等



上一篇:展贵州风采,贵州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下一篇:2022年上半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如何?一图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