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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各重点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7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解决冷链物流的“痛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设施不好用、运营不专业等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支撑、作好引导,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支持带动产业发展的“特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针对贵品出山的公铁水空通道及综保区、特殊监管区等物流关键节点,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商贸物流领域协同发展。

3.支持保供微利惠民的“重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保本微利、保障民生为支撑,解决“惠民生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市场调节失灵、企业运营成本过高、农民市民红利难享等问题,确保各时段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类丰富、价格实惠。

(二)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4.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可根据市场保供实际情况,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农产品市场流通保供任务的冷链物流企业,对相关主体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5.其他重点工作方向支持惠民生鲜、电商云仓、高成长企业等补齐冷链短板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国资平台公司聚合现有各类要素资源,畅通“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支持现有云仓、高成长企业改造提升冷链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推动增设生鲜自提柜、箱式移动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货等运营模式,确保农产品流通全程不断链。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指南要求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量最高不超过15个,并同步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于5月26日前将市(州)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清单、党组会纪要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供应链项目,参照本通知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在市(州)商务局、国有大型企业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支持金额将依据“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商务部认定的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有关市州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商省财政厅下达政策资金至市(州)商务局,市(州)商务局按照评审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相关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开展中期及年度自评。

三、项目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3年1月1日已动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进行资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对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优先支持。

3.项目单位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新建项目整体工程量原则上需完成30%以上。

5.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接入全省数字化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3、4);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请对项目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照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情况;)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情况;

(4)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5)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项目单位未获取其他同类中央财政资金的声明文件。(原件)

(7)项目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8)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9)项目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

(三)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

各市(州)商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等。同时,编制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1.封面;

2.项目绩效表和承诺书;

3.市州工作方案,包括全市(州)农产品流通、冷链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布局、实施目标,重点支持方向及内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机制等内容;

4.项目汇总表(附件5),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申报方向、建设内容、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起止时间、总投资、拟支持金额、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5.其他能证明市(州)商务局商贸流通工作成效的补充材料。

请按照顺序制定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一份),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申报通知评选支持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项目管理。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履行本辖区的遴选、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完善项目遴选程序、规范项目评选流程,实时掌握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市(州)商务局应在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四)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州)商务局请于2023年12月底前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于2024年12月底前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自评。对未通过中期评价或最终绩效评价的,将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收回资金。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市(州)商务局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拓展。

附件:1.市(州)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绩效目标表

2.市州申报承诺书

3.项目单位承诺书

4.企业项目申报表

5.市(州)商务局项目汇总表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陈厚春;联系电话:15180826765)


附件1:市(州)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2:市州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3:项目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企业项目申报表.xlsx

附件5:市(州)商务局项目汇总表.xlsx


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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