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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二手车交易 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繁荣二手车市场,促进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推进我省汽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拟开展贵州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0日-7月20日
二、申报主体
(一)省内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省内二手车经销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开展经营,并按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商务部行业编制SB/T11144-2015)(附件1)执行经营管理。
(二)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国内国

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企业党建工作,做到应建尽建,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岗”“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市(州)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内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贵州省二手车交易示范市场评分表》(附件2)《贵州二手车经销示范企业评分表》(附件3)自评打分,并准备相关材料。
(三)审核报送。请各市(州)商务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择优申报,于7月20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一份报送省商务厅,电子版另发邮箱。省商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认定,并提出评审意见。对审核通过的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候选名单,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后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充分调动县区积极性、主动性,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完成审核与推荐。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们。
(二)各市(州)商务局要对照《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指导企业高标准准备申报材料,严格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并督促按规定时限报送。各市州筛选出一批基础建设水平、竞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市州先进水平的示范企业。
附件:1.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附件1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pdf.pdf
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示范市场评分表
附件2贵州省二手车交易示范市场评分表.xlsx

3.贵州省二手车经销示范企业评分表


附件3贵州二手车经销示范企业评分表.xlsx

4.2023年申报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汇总表
附件4.2023年申报省级二手车交易示范企业汇总表.xlsx

2023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婷 ,电话:0851-88555703,邮箱:gzsw16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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