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77号)、《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要求,省商务厅现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请各市(州)商务局以市(州)为单位积极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二)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企业还可提供其他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据和说明材料。

(三)审核报送。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20231017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将纸质版报送省商务厅,一式五份,电子版另发邮箱。各市(州)申报城市不超过1个,申报企业不超过3家。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对申报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择优推荐报送商务部。

二、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应对复杂多变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意义,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为契机,把发挥城市政策效力和激发企业活力结合起来,进一步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更好促进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主动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联动,调动城市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已有工作成效,并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处 赵钦城

话:13985455090/13984194701

箱:gzsw1606@163.com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省商务厅1606

附件:1.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

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

20231013


附件2: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docx  

附件1: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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