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21〕20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紧扣“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行〔2025〕3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知识产权局拟开展2025年度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行〔2025〕35号)有关规定。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三)申报时需经所在地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申报。
(四)近两年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
(五)已获得同类别的省级知识产权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贵州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后补助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书中提及的与申报内容直接相关的印证材料。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确认文件。
(五)其他与后补助申报相关的印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胶装成册(封面为纸质),一式3份;电子版需提交可编辑的《项目申报书》(Word/WPS 格式)及盖章扫描 PDF 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二)申报单位将全套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理部门须对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并于规定时限内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三)纸质材料须于2025年11月5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战略处(地址: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1109 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zhangluechu@163.com(邮件标题标注“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名称”)。
(四)省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程序给予相应额度的后补助。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单位在获得项目支持后,落实好支持保障措施,持续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需求。获得资助后,申报单位需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推进承诺事项”要求跟进落实,定期向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报送项目推进情况。
(二)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行〔2025〕35号)及财经制度,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等相关支出。
(三)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未立项的,取消立项资格;已立项的,追回全部资助资金。
五、项目数量及资助额度
本项目拟支持1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资助50万元。
六、项目申报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851-85863993。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