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数据产业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大数据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省级数据产业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各有关数据企业: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鼓励数据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黔府办函〔2025〕38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数据标注、数据采集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持优质数据企业提能升级。现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数据产业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数据标注(含数字内容生成)、具身智能数据采集业务领域内,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业务增长较快、业务收入及从业人员规模达到一定标准,能对数据产业发展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数据企业。

二、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分为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三个层级,根据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潜力、营业收入、从业人员规模等维度综合评定。

潜力型数据企业:处于初创或快速起步阶段,具备一定交付能力。要求:数据标注、具身智能数据采集等相关业务收入及从业人员规模达到一定标准;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基础的数据处理与质检团队。

成长型数据企业:业务增长较快,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要求:相关业务收入及从业人员规模达到较高标准;在自动化标注工具、多模态标注、具身智能数据采集、AI辅助生成等领域有一定技术积累或自主知识产权;服务过国内知名互联网或AI头部企业。

龙头型数据企业:行业引领作用显著,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强。要求:相关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从业人员规模较大;拥有自研数据标注、数字内容生成或数据采集工具、平台或核心技术;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分支机构,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贵州省境内。

(二)近两年内,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拖欠工资、社会保险,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已建立并实施财务制度、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四)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企业申请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资产和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企业近两年无拖欠职工工资、社会养老保险金等情况承诺书。

(六)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

(七)其他相关的支撑性材料。(如:企业在产品研发服务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企业所获得奖励奖项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预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州)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申报。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并与2026年11月20日前向省大数据局行文推荐,随文报送推荐汇总表。

(三)企业正式申报。通过预申报的企业,于2027年1月22日前补充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格式另行通知。

(四)综合评议。省大数据局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经省大数据局有关会议研究后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对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名单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大数据局局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认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发证。

六、申报要求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将培育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数据企业作为推动我省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向本行业、本地区企业做好宣传,精心组织开展申报遴选工作。同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推荐信息真实有效。

(二)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加盖公章)于2026年11月20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发送至贵州省信息中心产业发展处王维友。

附件:

1:2026年度省级数据产业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企业申报资料.docx

2:2026年省级数据产业潜力型、成长型、龙头型企业推荐表.docx


省大数据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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