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工信局,省应急管理厅: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编〔2021〕5号)《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工〔2020〕59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省级预算项目入库工作,现就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民爆行业建设项目评审、许可条件核查等安全监管执法及业务保障相关支撑体系建设;

(二)民爆行业科技研发与应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及重大安全隐患防范治理;

(三)化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工业行业企业电气火灾、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五)工业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制定及安全培训,其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项目;

(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项目。

二、应提交的申报资料

(一)市(州)、贵安新区及县(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的资金申请上报文件,上报文件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1)、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表(附件2)。

(二)企业申报项目提交资料

1.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2.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附件4)

(1)《企业基本信息表》;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基本信息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申报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要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保持一致);

(5)环保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符合环评豁免类的建设项目由企业出具关于符合豁免的情况说明;

(6)需征地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不需征地且未改变用地性质的由企业出具说明;

(7)区域规划内项目需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不涉及规划的由企业出具说明;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0)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承诺书;

(11)其它需提供的材料(如:项目建设现场图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附安评机构出具的安全报告首页和重大危险源结论页复印件);

(12)项目实施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电子文件和纸质同步申报方式,电子文件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uizhou.gov.cn/)上通过“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中的“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资料,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2.按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原则。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上报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市级工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工作要求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建立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库,请组织申报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资金投向和文件要求,对组织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组织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组织申报。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网上和纸质申报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核。项目审核情况反馈至各市(州)主管部门(单位)后,需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由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报项目补充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报送的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报。

3.各组织申报部门、单位要对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在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如发现涂改、虚夸假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4.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未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5年度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范畴。

5.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获支持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督促企业按照计划完成备案申请及批复的建设内容。

6.对获资金支持的项目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成后,市(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实施。

五、其它应注意事项

1.项目资金不能含员工福利、劳务等与项目建设内容无关的费用。

2.在网上系统填报资料与纸质装订成册内容保持一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份,企业和各组织申报单位均需存档备查。

3.近三年已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各类资金资助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请资金资助新项目的,需对已建成项目提请验收,经组织申报部门(单位)验收后方能申报新项目。

4.该文件电子版可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wps

2.2025年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审查表.wps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wps

4.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模板).wps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宏斌0851-8866835,18008510327;蹇翔0851-88668218,15085522231)


原文链接


上一篇: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企业上云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大数据新兴产业“双千倍增”优强企业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