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新型工业化的工作部署,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链条完整、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促进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制定《贵州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试行)》包括总则、培育方向、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培育管理、附则,共六章19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本章提出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定义、培育管理职责分工及申报原则。明确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指在我省区域内,处于制造业产业链上紧密关联的企业、科研院所、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聚焦重点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通过协同创新与合作共生形成的产业组织形态,实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相互融合,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第二章培育方向,共1条。本章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六大产业基地”“富矿精开”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决策部署,聚焦资源精深加工、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酱香白酒、大数据电子信息新能源、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纺织服装、生态食品、健康医药等特色优势领域,提出现阶段重点培育方向。
第三章申报条件,共1条。本章从集群综合实力、产业生态、技术创新能力、数字化发展水平、绿色化发展水平、资源要素等方面,明确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认定程序,共5条。本章明确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申报原则和程序。省先进制造业集群按照提出申请、初审推荐、组织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进行遴选认定。
第五章培育管理,共6条。本章明确了省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组织培育建设的主体责任、集群所在地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培育管理的职责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本章明确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属及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