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政策摘编 |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工信规划〔2019〕6号
政策摘编 |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工信规划〔2019〕6号

​第四条工业及国企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

初步设立工业及国企基金总规模300亿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属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定向募集四部分组成。其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40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10亿元注入工业及国企基金,分五年到位。

 

第八条工业及国企基金投资对象

工业及国企基金100%投资于贵州省域内具有发展前景、成长性好的优质工业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支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及“千企改造”、“千企引进”工程项目建设,优化国有企业产业布局及战略重组,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18〕29号)的要求,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较好投资前景的优质民营企业,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九条工业及国企基金投资模式

工业及国企基金的投资模式采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投资模式,以债权投资为主,投资于具有较好投资前景的优质企业,改善投资企业的财务结构,充实投资企业的流动性。

 

第十一条 基金投资限制

基金原则上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等业务;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吸收或变向吸收存款;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公众号编辑: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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