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2年7月11日印发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于同月26日印发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黔农发〔20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5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标函〔2022〕124号)。现就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解读如下:
一、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重要意义
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统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 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贵州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贵州省“十四五”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发展规划》有关部署的关键一招。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示范基地创建。
二、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主体有关要求
(一)创建主体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单位+技术单位+主管单位” 联合创建模式,原则上由基地单位牵头申报。基地单位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协会和联盟、科研推广机构等;技术单位为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标准制定、示范推广能力的有关科研和推广单位;主管单位为基地单位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鼓励在政府统筹指导下,全产业链各环节具有优势的多家主体联合申报。
(二)申报主体
1.基本要求。一是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和社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二是选择的主导产品应符合本辖区《贵州省特色主导产业目录》或属粮食类。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 5000 亩,畜禽养殖不低于 5 万头猪当量,水产养殖面积不低于3000 亩。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三是申报基地产业布局合理,覆盖产加销全链条,总产值 8000 万以上,一产比例不低于 40% 。四是申报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相关追溯平台管理,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已获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五是已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技术团队,基地示范带动力强,促进小农户按标生产。
2.优先支持对象。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绿色食品标准化原料基地、脱贫县的有关主体,以及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基地。
注:《贵州省特色主导产业目录》于2021年12月24日由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
三、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创建内容、创建步骤及管理方式
(一)创建内容
一是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二是提升基地按标生产能力。三是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四是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精品。五是提升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效益。
(二)创建流程
1.主体申请。创建主体参照《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技术导则》及有关建设指南(《通知》附件1),填写申请表,制定示范基地创建方案,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通知》附件2)、创建方案(《通知》附件3)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2.县市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后,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后,参考考核评价指标表(《通知》附件4)择优选择2-3个主体,于2022年9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3.省级推荐。省农业农村厅从市级推荐的18-27个创建基地中,于2022年9月30日前择优选择10个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备案。
4.主体创建。10个推荐至农业农村部备案创建单位,按照方案开展创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创建基地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涉农资金、整合各方资源中的作用,支持基地创建。
5.考核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于2023年4月30日前从10个创建主体中向农业农村部择优推荐7个符合条件的创建基地。
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标函〔2022〕124号),分配我省推荐指标7个。
(三)管理方式
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采取“先创建、后认定、再推广” 形式,由农业农村部择优认定并授牌。
四、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有关支持
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是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是珍贵殊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统筹相关农业扶持政策、项目和经费对纳入创建名单的创建主体予以倾斜和重点支持。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编辑:周 婷
一审:徐元芳
二审:向 琨
三审:郑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