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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认真贯彻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精神,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23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月10日


2023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大力培育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品牌,切实提升我省县域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等文件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制定《2023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圆满完成《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纲要》年度目标任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夯实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着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培育并形成一批拥有高价值核心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的市场主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点面结合。为全面系统推进全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本年度的资助项目既涵盖面向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及地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等“面”上项目,又包括了面向市场主体的优势企业及面向权利主体的高价值核心专利遴选等“点”上项目,为大力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守法诚信。为持续推进实施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及失信约束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近二年内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抢注、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记录(已修复的除外)。

(三)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当自愿主动提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但不能强制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申报,严禁通过“拉郎配”包装项目进行申报。

(四)竞争择优。跟一般资助的普惠性不同,本“指南”所申报的项目都需要经过资料审核、信用核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等竞争性程序才能获得资助,以过程的优中选优确保结果的高标准和高质量,并根据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经费额度实行数量限定。

三、项目类别及资助条件

本“指南”涉及的资助项目包括四个类别,分别是:县域(园区)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贵州省专利导航项目、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和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县域(园区)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1.工作目标。持续夯实县域(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与激励政策,着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培育发展一批知识产权实力较强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县域(园区)产业竞争力,为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2.主体资格条件。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县、自治县、县级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或省级(含)以上批准设立的园区管理委员会(包括高新区、经开区、新区等),并明确其中一个知识产权职能部门作为项目的联系单位和牵头实施单位。已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县(试点园区)和2020年以来获得过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资助的,不能重复申报。

3.相关条件。一是县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将知识产权纳入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以县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制定并印发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有针对性提出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举措;三是在项目获得资助前需提交最近三年(2020-2022年)实际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经费开支的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85850066,联系人:杨蔚。

(二)贵州省专利导航项目

1.工作目标。本年度拟在各市(州)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全面推行《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探索建立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规划深度融合、专利创造布局与创新能力精准匹配、专利风险规避与重大项目实施保障新模式,全面提高专利导航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2.主体资格条件。专利导航项目的第一申报主体应当熟悉《专利导航指南》工作流程并具备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能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时,必须由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联合申报主体,共同组织专利导航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运用。具备专利导航能力的市(州)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通过联合国家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其他有经验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联合申报,但联合单位需履行项目组织与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资助经费直接拨付给第一申报主体。

3.客体条件。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客体应当是申报主体管辖范围内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或共性技术领域。要求导航目标指向清楚,所涉及的产品或技术可进行细化分解,且在当地要有具体的实施对象。项目来源可以是地方规划,也可以是经济工作会议或地方两会提出的优先发展事项,还可以是招商引进的重大创新项目等。

4.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85825390,联系人:刘超。

(三)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1.工作目标。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和知名商标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规避侵权风险能力较强的“全能冠军”。

2.主体资格条件。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贵州省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以及获得过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资助或遴选成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3.相关条件。一是企业应当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应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整合各类技术创新资源持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二是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了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已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有保障,最近两年(2021-2022年)列支的知识产权费用不低于20万元(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三是企业在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国内外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获取经济利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知名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规避侵权风险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取得了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具备一定的标杆作用,其中,农业企业侧重于商标、地理标志等品牌知识产权的培育和运用,重在突出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工业企业侧重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知识产权的布局、运用和保护,重在突出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四是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未来两年(2023-2024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工作措施。

4.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85825390,联系人:刘超。

(四)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

1.工作目标。为完成《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幅15%”的目标,通过遴选方式产生一批技术实用先进、法律状态稳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单项冠军”,有助于形成正向激励的示范效应,带动广大创新主体更加注重专利的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2.主体资格条件。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是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且至少拥有1件有效中国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如项目专利涉及多个权利人共有的,以第一顺序权利人为准,但需经过全体专利权人书面同意。

3.客体条件。所申报的专利应当是在2022年底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一个项目最多只能以一件专利的名义进行申报,如一个产品涉及多件专利的,或者同一专利权人同时拥有多件专利的,可根据不同专利对于产品的关联性及其作用发挥大小程度选择其中一件进行申报。往年已获得过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资助的专利,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相关条件。一是申报参加遴选的专利应当具有技术先进性,在产品销售及主要技术研发方向中发挥核心关键作用;二是申报参加遴选的专利具有较高质量,权利稳定性好,不存在尚未结案的法律纠纷或法律诉讼的情形,且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专利权维持有效,申报专利为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三是通过运用该专利及其专利组合在产品销售或工艺改进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权利人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有保障,确保该核心专利的持续创新与后续保护,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最近两年(2021-2022年)列支的知识产权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85850060,联系人:王曰洪。

四、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的申报主体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近两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尚未消除的相关记录。

(二)经初步评估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类别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主体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申报时需按照附件2-5对应类别的“项目申报书”涉及内容逐项进行填报,并准备印证材料。

(三)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的项目申报书及其印证材料需在封面特定位置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并在侧面加盖骑缝章后于2023年3月23日前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

(四)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重点围绕主体真实性、资料完整性、客体符合性以及数据合理性等进行初步审核把关,于2023年3月31日前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上限择优排序进行推荐,向省局出具推荐函(附上推荐的项目清单排序表)并在申报书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和加盖公章。超过分配名额数量上限的项目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五、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积极组织辖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县域、园区及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切实把好初审质量关,真正把“好”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来。

(二)各申报主体要仔细阅读领会文件精神,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各项内容,据实填报知识产权工作现状与绩效、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及实际使用等情况,“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数据及相关情况均需提供印证材料作为其附件一并胶装成册,并在申报书相应的位置签字和盖章。未按要求提供印证材料的,视为申报资料不合格,同时,也不得提供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印证资料进行充数,申报资料(含申报书和附件)原则上不得超过200张A4纸张的厚度。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纸质版(一式二份)需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方能进行报送,申报书电子版(不包含附件的可用于直接编辑的Word或WPS格式,无需打印盖章扫描后生成)直接发送邮件至联系人信箱。未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直接报送的,省局一律不予受理。

(四)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我局不再受理。工作中相关事宜请加强沟通联系。联系人:王曰洪、刘超,电话:0851-85850060、85825390,电子邮箱:shengzhiju@126.com。

六、支持措施

(一)为帮助各地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解答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局申请了“2023年贵州省知识产权项目交流QQ群”,群号:63039340,群员需要实名加入并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相关规定。必要时,省局还可根据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的需要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集中宣讲等。

(二)项目申报结束以后,省局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相应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对择优入围的项目将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三)对于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省局将会同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开展为期两年的持续跟踪服务与指导,包括举办知识产权培训、推送知识产权动态信息、接受知识产权专业事务咨询、给予知识产权培训师资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等。

附件(点击文字下载附件):

1.各市州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项目推荐名额表.docx
2.贵州省县域(园区)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项目申报书.doc
3.贵州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
4.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书.docx

5.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申报书.docx

来源:贵州省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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