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工能)局,各有关企业:
为扎实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体系,提升品牌培育能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2023年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原则上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优先。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自愿申报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需填写《2023年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登记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州)工信部门(省属、中央在黔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市(州)工信部门),市(州)工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将同意推荐的企业填报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附件2),于8月21日前将附件1、2(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联系人:李弦,电话0851-86892285)。
二、组织申报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我厅将组织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申报企业开展以下品牌培育工作:
(一)召开宣贯培训会
组织申报企业参加我厅举办的“2023年贵州省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会”,引导企业构建和实施品牌管理体系。宣贯培训会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引导企业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建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按进度实施培育计划。
(三)建立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引导企业开展内部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四)持续完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引导企业按照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五)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总结品牌培育工作,组织企业提交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和自我评价报告(提交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三、组织开展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要求,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等资料开展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以前已经列为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无须再重新申报,参加牌培育标准宣贯培训会后,可按照程序提交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文件、自我评价报告参与评审。
附件:1.2023年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登记表
2.2023年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贯标企业汇总表
附件1-2.doc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