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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三十一条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贵州出台三十一条举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九个方面,实施三十一条举措,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措施》明确推动省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优化布局,引导资源向六大产业集群”“三大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集中,在白酒等领域培育世界500强企业,推进能源、化工、金融等行业打造千亿级企业集团。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实施优质民营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和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四化等政府投资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健全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推动名特优新个体户成长,强化个转企服务。

《措施》要求分类建立动态临规企业培育库,推动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等领域达标企业上规入统。支持在库四上企业提质增效,建立退库预警和帮扶机制。十五五期间,全省年均新入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0家以上、服务业企业300家以上、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经营主体600家左右、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100家以上。

《措施》提出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严格落实三个80%要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制。深入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构建梯次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政策。构建项目全周期服务体系,滚动编制一图三清单,实施存量资源招商专项行动,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发挥四化基金引导作用。

《措施》强调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偿力度,系统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及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降低用电负担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推动铁路运价下浮,降低检验检测费用。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统筹现有财政资金渠道分类给予政策激励,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强用地、用能、人才保障,对重大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保障合理用能需求,推进校企协同育人。

《措施》要求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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